TP钱包官网正版下载用户常见反馈汇总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227 公司简称:雪峰科技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人民币(含税),如以截止目前总股本1,071,692,689股计算,则分红共计21,433.85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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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陈曦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1 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新疆地处亚欧大陆腹地,具有突出的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资源方面,新疆矿产种类全、储量大,能源资源丰富,开发前景广阔。据全疆矿产资源潜力评价,新疆石油预测资源量约占全国陆上石油资源量的30%,天然气预测资源量约占全国陆上天然气资源量的34%,煤炭预测资源量约占全国的40%,煤层气预测资源量约占全国的26%,风能、太阳能资源丰富。铁、铜、铅、锌、金、铬、镍以及稀有金属、盐类等矿产蕴藏丰富。区位方面,国内与西藏、青海、甘肃相邻,周边与蒙古、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阿富汗、巴基斯坦、印度8个国家接壤,陆地边界线长5700多公里,是中国向西开放的前沿,历来享有“五口通八国、一路连欧亚”的美誉。
近年来,新疆牢牢把握中央赋予的“五大战略定位”(打造亚欧黄金通道和向西开放的桥头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战略支点、全国能源资源战略保障基地、全国优质农牧产品重要供给基地、维护国家地缘安全的战略屏障),着力打造油气生产加工、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新型电力系统、绿色矿业及加工、先进制造和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粮食和食品加工、棉花和纺织服装、绿色畜牧产品和优质果蔬、文化和旅游、现代物流“十大产业集群”。
公司锚定新疆建设全国能源资源战略保障基地定位,紧扣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积极融入“十大产业集群”建设,现已形成“民爆+能化”双主业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
2.1.1 民爆业务
民爆行业,即民用爆炸物品行业,是指用于非军事目的、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的生产和服务行业。民爆物品广泛应用于煤炭、冶金、交通、水利、电力、农业和能源开发等近20个领域,被誉为“基础工业的基础,能源工业的能源”,是推进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重要基础性行业。
2024年,民爆行业利润稳定增长,企业整合持续推进,产业集中度不断提升,西部地区需求旺盛,热点亮点突出。全年民爆行业生产总值417亿元,同比下降5%;爆破服务收入353亿元,同比增长4%;工业炸药产量449万吨,同比下降2%,其中:混装炸药产量166万吨,同比增长1%,占工业炸药总产量的37%,较同期增长1个百分点;工业雷管总产量6.72亿发,其中:工业电子雷管产量6.37亿发,同比减少5%,占工业雷管总产量的95%,较同期增长2个百分点。
2024年,全国共有14个省份工业炸药年产量实现同比正增长,其中:天津、新疆、青海和江西4个省份年产量增幅超过10%;从总量上看,有5个省份工业炸药年产量超过25万吨,分别是内蒙、新疆、山西、四川和辽宁。新疆全年工业炸药产量54万吨,产量增幅23%,增量和增幅均较大,已成为工业炸药产量第二的省份。
公司生产总值在行业排名第12位,爆破服务收入排名第4位,工业炸药产量排名第11位。
(行业所涉信息摘自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2024年民爆行业运行情况》《2024年民爆生产企业集团排名》)
2.1.2 能化业务
(1)天然气
天然气是清洁高效的低碳化石能源,包括常规天然气(气田气、油田伴生气)和非常规天然气(页岩气、煤层气、可燃冰等),具有高热值、低排放的特点,广泛应用于城市燃气、工业燃料、发电、化工等领域。LNG是天然气经净化处理、再经超低温常压液化形成,其体积约为同量气态天然气体积的1/600,储存、运输更为便捷和经济。在“双碳”目标下,天然气是替代煤炭、石油的主要能源之一,肩负着能源消费结构从化石能源向可再生能源过渡的重要使命。
2024年,我国LNG继续保持增长态势,2024年全国LNG产量2433万吨,同比增长22%,LNG装置平均开工率71.72%,同比下调1.74%。进口方面,LNG进口量在我国天然气进口总量中的占比逐年提高,2024年全国LNG进口量7738万吨,同比增长8%,已超越管道天然气成为我国最主要的天然气进口方式。
价格方面,上半年海陆竞争激烈,下游需求不振,国产LNG价格呈下行趋势;下半年在迎峰度夏需求支撑,叠加海气成本高企背景下,价格阶段性上涨,但进入冬季后,旺季不旺,价格持续下跌。2024年全国LNG市场均价4612元/吨,同比下跌7%。
(行业所涉信息、数据摘自百川盈孚)
(2)化肥
化肥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关乎国家粮食安全,其中: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为四大主要品种。公司主要产品尿素是一种高浓度氮肥,属中性速效肥料,在土壤中不残留任何有害物质,长期施用没有不良影响,同时也可用于生产多种复合肥料以及三聚氰胺、脲醛树脂、水合肼、四环素等产品。
2024年国内尿素市场供大于求格局愈发凸显。供应端,全年新增产能投放452万吨,国内总产能达7696万吨/年,驱动国内尿素产量同比增加515万吨,达6754万吨,同比增幅8%。需求端,国内工农需求均有所增加,但出口受法检政策管控影响,出口量仅26万吨,同比下降94%,全年国内尿素表观消费量6728万吨,同比增幅16%。库存方面,截至报告期末,国内主要尿素企业库存(含仓储库存)约156万吨,较上年末增加约77万吨,同比增幅近一倍。价格方面,在尿素新增产能集中投放、库存高位、出口受限的局面下,市场供大于求矛盾突出,价格重心大幅下移,2024年全国尿素市场均价2096元/吨,同比下跌14%。
复合肥作为化肥产业链末端产品,受直接原料成本影响占比高达70%,原料走势将直接牵引复合肥走势,具有较强的季节性。
(行业所涉信息、数据摘自百川盈孚)
(3)三聚氰胺
三聚氰胺,俗称密胺、蛋白精,是一种用途广泛的基本有机化工中间产品,主要用于板材及浸渍行业,其中板材占比35%左右,浸渍占比28%左右,该两个领域的终端需求为房地产市场。三聚氰胺可以由天然气、煤炭生成合成氨生产,也可由尿素熔融后生产,因此上游原材料主要为煤炭、天然气和尿素。
三聚氰胺产品作为以天然气或煤炭深加工的基础化工原料,由于生产工艺的不断成熟,主要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和性能差异较小,产品竞争能力主要体现为生产成本的高低,产能主要分布于新疆、山东以及河南等地区。
2024年国内三聚氰胺市场供需格局宽松,基本面缺乏利好支撑,价格整体呈现波动下行走势。供应端,全年新增产能投放17万吨,国内总产能达235.5万吨/年,全年产量156万吨,同比增幅11%。需求端,出口量58万吨,同比增幅21%,为我国三聚氰胺行情提供阶段性支撑,全年国内三聚氰胺表观消费量98万吨,同比增幅6%。价格方面,受下游需求不振、产能扩增等利空因素的影响,价格波动下行,2024年全国三聚氰胺市场均价6198元/吨,同比下跌14%。
(行业所涉信息、数据摘自百川盈孚)
(4)硝酸铵
硝酸铵是一种铵盐,tpwallet官网app下载主要应用于民爆行业, tp钱包官方安装下载是工业炸药的主要原材料,另一重要应用是生产农用肥料(化肥中用到的硝酸铵要经过改性处理后,方可作为农用氮肥或硝基复合肥的原材料)。
硝酸铵因生产资质壁垒较高,受国家严格管制,同时成本受上游原材料煤炭、天然气影响较大,故硝酸铵行业呈现区域性,生产市场较为集中。硝酸铵最大下游市场为工业炸药生产,工业炸药主要下游市场为矿山或基建项目。
2024年国内硝酸铵市场整体弱势运行。供应端,国内硝铵装置开工率多维持在四五成左右,全年产量356万吨,同比下降9.6%;表观消费量351万吨,同比下降9.8%;全国市场均价2497元/吨,同比下跌10.3%。
(行业所涉信息、数据摘自百川盈孚)
2.2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锚定新疆建设全国能源资源战略保障基地定位,紧扣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积极融入“十大产业集群”建设,坚持“民爆+能化”双主业协同发展,致力于建设国内一流新型能源化工企业集团。
民爆业务领域,以工程爆破一体化服务为核心,业务涵盖工业炸药、雷管、索类的“产、运、销”和工程爆破的“钻、爆、挖、运”,为客户提供爆破方案设计、爆破工程监理、矿山爆破一体化解决方案规划实施等专业化服务。现已拥有工业炸药产能11.95万吨/年,电子雷管产能1890万发/年,为新疆推进煤炭煤电煤化工产业发展及各类矿产资源开发奠定了坚实基础。
能化业务领域,在新疆阿克苏沙雅地区和昌吉州阜康市建成投产2个生产基地,是新疆唯一的硝酸铵、硝基复合肥生产企业。其中:在阿克苏沙雅地区以当地生产的天然气为原料,采用国内先进工艺技术,已建成年产40万吨合成氨、46万吨硝酸铵、60万吨尿素、60万吨硝基复合肥、11万吨三聚氰胺、24万吨LNG的生产装置;在昌吉州阜康市以周边企业生产的尿素、液氨为原料,已建成年产10万吨三聚氰胺、20万吨硝酸铵、30万吨硝基复合肥的生产装置。公司优质多种类的能化产品为新疆农业发展和能源保供提供了有力支撑。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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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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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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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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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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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1.01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幅13.1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6,843.22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幅21.69%;实现扣非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4,679.29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幅21.46%。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为78.90亿元,较上年末增加3.1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49.07亿元,较上年末增加9.3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05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幅35.23%;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4.23%,较上年同期降低6.85个百分点。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227 证券简称:雪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7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人民币(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58,720,950.40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人民币(含税)。按照截至目前的总股本 1,071,692,689 股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14,338,537.80元(含税),公司2024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2.07%,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的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分红金额为人民币643,015,613.40元;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88.17%。上述指标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指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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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认为: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综合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3227 证券简称:雪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9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使用自有闲置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品种:国债、央行票据等固定收益类产品,大型金融机构发行的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国债逆回购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
● 投资金额: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 特别风险提示: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保证资金使用连续性,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拟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即在投资期限内可滚动购买,但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总额(含前述委托理财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全部为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
(四)投资品种
国债、央行票据等固定收益类产品,大型金融机构发行的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国债逆回购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
上述投资品种风险较低,收益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理财手段。
(五)投资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此期限内上述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保障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
(一)投资风险
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公司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坚持规范运作、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公司将优先选择流动性较强、保底收益固定的产品进行理财,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而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3227 证券简称:雪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0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三年(2025年-2027年)
利润分配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年(2025年-2027年)利润分配规划》。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了保证公司股东利益,增加公司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可预见性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特制订本规划。
一、制订未来利润分配规划考虑因素
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盈利情况、发展战略、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融资环境等情况,细化利润分配规划,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
1.利润分配政策研究论证程序
公司制订利润分配政策、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并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由董事会充分论证,并听取独立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对于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还应详细论证其原因及合理性。
2.利润分配政策决策机制
董事会应就制订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做出预案,该预案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并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对于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董事会还应在相关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和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且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若公司有外部监事(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则应经外部监事表决通过,并发表意见。
股东大会审议制订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并且相关股东大会会议应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与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提供便利。
(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中小投资者的意见。
1.公司的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2.公司现金方式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
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满足上述条件的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须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3.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若公司快速成长,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或者转增公司资本,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4.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公司一般进行年度分红,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分红。
5.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1)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由公司董事会先制订分配方案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董事会拟定利润分配方案相关议案过程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充分听取外部董事、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相关议案的,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并及时予以披露;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3)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充分听取外部监事意见(如有),并经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
(4)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5)公司在当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提出利润分配预案或利润分配预案中的现金分红比例低于现金分红最低比例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还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6)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及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公司当年利润分配完成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应用于发展公司主营业务。
6.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批准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7.利润分配方案的其他相关事项
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在上述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制订或调整股东回报计划。
(三)利润分配的具体规划和计划安排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股东大会制订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公司未来盈利和现金流预测情况每三年制订或修订一次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若公司预测未来三年盈利能力和净现金流入将有大幅提高,可在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向上修订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例如提高现金分红的比例;反之,也可以在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向下修订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或保持原有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不变。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及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若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进行修改或公司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临时调整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的调整应限定在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且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及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上述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是指公司所处行业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或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或净现金流入较上年下降超过20%。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重视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将实施积极的现金股利分配办法。2025年-2027年,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决定是否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但现金分红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公司现金方式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弥补亏损、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公司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且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正数,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情况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30%。
(三)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如果未来三年内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公司可提高现金分红比例或实施股票股利分配,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如公司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的,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目前处于成长期,未来仍存在资金支出的安排,因此如公司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的,现金分红在当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未来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发展情况及重大资金支出的安排,按《公司章程》的规定适时调整现金与股票股利分红的比例。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3227 证券简称:雪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1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三)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七、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二)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三)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四)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五)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六)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七)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八)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九)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融资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融资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十)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十一)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次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3227 证券简称:雪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2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一一化工》有关规定,现将公司2024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注:以上数据为生产企业的产销量及收入。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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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数据为生产企业的产品价格。
(二)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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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本公司内部统计,为投资者及时了解本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该等数据未经审计,也并未对本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3227 证券简称:雪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3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8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阿里山街500号新疆雪峰科技集团研发中心10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8日
至2025年5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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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3-11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4-9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9、10、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1.登记手续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代理人代理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机构投资者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传真、信函以登记时间内收到为准(请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以及“联系电话”)。
2.登记时间:2025年4月30日(星期三)10:00一13:00、15:00一18:00
3.登记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阿里山街500号新疆雪峰科技集团研发中心14楼证券法务部。
4.登记方式:拟参加会议的股东可以在登记时间到公司进行登记,或以邮件、传真的方式凭股东账户进行登记。无法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行使表决权。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
通信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阿里山街500号新疆雪峰科技集团研发中心14楼证券法务部
邮 编:830026
电 话:0991-8801837
传 真:0991-8801837
联 系 人:邵 炜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
授权委托书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227 证券简称:雪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5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阿里山街500号新疆雪峰科技集团研发中心10楼会议室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3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各董事,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梁发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董事长郑炳旭先生,董事谢守冬先生、刘朝慧女士,独立董事李晓东先生、韩金红女士因工作原因以视频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纪委书记列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下转143版)